北极星环保网讯:最近,有地方环保管理人员向我们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:
有一家火电企业,准备要试运行,但是离竣工环保验收还有一段时间。在验收之前,可以申领许可证吗,还是在正式投产之前申请就可以了?
我们告诉他说:“赶紧申请,在试运行之前就应该拿到许可证。”
根据相关法律要求,企业必须持证排污,不得无证排污。而且在企业投入运行并产生实际的排污行为之前,就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。跟企业是否通过环保验收没有必然的关系。
事实上,在现实中,很多人对于“投产”这个词有不同的理解,有的重点企业排污量巨大,但是迟迟未纳入国控、省控污染源名单,公众在相关的信息公开系统上面也查询不到,就是因为还没有“投产”。但是或许这样的企业已经开始“试生产”了很长时间。因为没有竣工验收的原因,就不算“投产”。
排污许可证是对企业实际排污行为的许可,而根据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》,试生产行为是发生在竣工验收之前的。所以需要试生产的企业,不能等到验收之后才申请许可证。不仅如此,哪怕企业连“试生产”都还没有正式开始,只是在调试阶段,但只要有实际的与生产相关的污染物产生了——即便污染物的类型、排放量跟正常运行之后不一样,企业都必须在此之前获得排污许可证。(与生产相关的排放不包括企业施工建设期间的排放,比如工地扬尘等,可以不用申请许可证。)
企业在申请排污许可证的时候,竣工验收报告并不是前置条件,但是需要提交环评报告的批复文件,或者是地方清理整顿违规项目的认定或者备案文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