来源:山东生态环境厅
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部署,山东省政府安委会决定自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,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。
各级党委、政府和部门、企业要全面对照国务院安委会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、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十五条硬措施,全面对照省委、省政府“八抓20项”安全生产创新举措,全面对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目标任务,特别是要逐一学习对照已有法律法规、制度规定以及省委、省政府“八抓20项”安全生产创新举措,立即开展自查自纠,逐一梳理制度措施落实情况,建立问题台账,加强问题整改,及时补齐短板,并将自查自纠贯穿大检查全过程。
各企业要重点加强诊断检查,遴选高水平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和专家,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、重点装置设施和关键环节等高风险单元开展全面诊断,重点查找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问题隐患,推动实现风险自辨自控、隐患自查自治。各部门要重点加强执法检查,依法查处一批严重违法行为,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例,惩戒一批失信企业,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,加大行政处罚力度,确保形成有力震慑。各级党委、政府要重点加强巡查督查,对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的下级党委、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督促提醒,对责任不落实的严肃追究责任。
对企业自己查不出、经检查发现的隐患,屡禁不止、屡罚不改的隐患,群众反映、举报属实的隐患,严格落实查封、扣押、停电、停供民用爆炸物品、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、关闭取缔、上限处罚等执法措施,并公开执法公开处罚,坚决防止隐患酿成事故。各级党委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检查督查巡查时,发现下级党委政府未发现或未整改的事故隐患,按照量化问责规定进行问责。
省级采取“四进”督导与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综合督查相结合的方式,开展常态化、不间断督导检查,推动各项措施落实落地。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开展综合督查,对各地区各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实际成效进行督导核查,采取通报、警示、约谈、挂牌督办、重点关注等手段加强督查督办,对责任落实不力的提出问责建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