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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出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

来源:山东生态环境厅




日前,我省印发《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》,更好应对重污染天气,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。全省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(AQI)为指标,《应急预案》新增了以臭氧(O3)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启动标准及应急响应情况。当O3的预测日AQI>150持续2天及以上时启动预警,发布预警时启动O3重污染应急响应,应急响应不分等级。

重污染天气是大气污染物排放、气象条件和二次转化综合作用的结果,影响人们正常生活,危害人体健康。依法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,是预防和缓解重污染天气影响、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的必要措施。根据《应急预案》,对细颗粒物(PM2.5)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,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黄色、橙色和红色预警三级。预测日AQI>200或日AQI>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,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的,启动黄色预警;预测日AQI>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>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,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的,启动橙色预警;预测日AQI>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>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的,启动红色预警。

关于应急响应的分级,对PM2.5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实行分级响应,对应预警分级,将应急响应分为三个等级,由低到高依次为Ⅲ级应急响应、Ⅱ级应急响应、Ⅰ级应急响应。当发布黄色预警时,启动Ⅲ级应急响应;当发布橙色预警时,启动Ⅱ级应急响应;当发布红色预警时,启动Ⅰ级应急响应。对O3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不分等级。

应急响应期间,我省实行差异化应急管控。对重点行业工业企业,评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,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;B级及以下企业和非引领性企业,减排力度应不低于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(2020年修订版)》要求。对保障类工业企业,实施“以热定产”或“以量定产”。原则上对于重点行业内的保障类企业,应达到B级及以上绩效等级水平。对重点保障性建设工程,需要纳入保障类的,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确认后,在污染防治措施满足我省扬尘管控要求的情况下,纳入保障类清单,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排措施,不得采取全面停工、停产措施。如保障类工程未达到相关要求的,一经发现,立即移出保障类清单。

对于非燃煤、非燃油,污染物组分单一、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中无有毒有害及恶臭气体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100千克以下的企业,在满足城市总体减排要求的情况下,可不采取停限产措施。

生态环境部数据显示,2022年全国PM2.5和PM10等主要污染物的浓度继续保持下降态势,但臭氧的平均浓度仍在继续上升,为每立方米145微克,同比上升了5.8%。造成臭氧浓度上升的原因比较复杂,主要受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前体物质排放以及高温、光照等气象条件影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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